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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后备兵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经其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征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