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七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后备兵员,未经其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登记地;已经离开的,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原地待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