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后备兵员的储备工作。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后备兵员储备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