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