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四章 海港检疫 第二十八条 持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第四章 海港检疫 第二十八条 持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五)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