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九条 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四)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九条 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四) 卸货应当在灭蚊以后进行,如果在灭蚊以前卸货,应当在卫生检疫机关监督下进行,并且采取预防措施,使卸货的工作人员免受感染,必要时,对卸货的工作人员,从卸货完毕时算起,实施6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三)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