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九条 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一) 对染疫人实施隔离; (二) 对离船、离航空器又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员工、旅客,实施本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卫生处理; (三) 彻底杀灭船舶、航空器上的埃及伊蚊及其虫卵、幼虫和其他黄热病媒介,并且在没有完成灭蚊以前限制该船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距离不少于400米; (四) 卸货应当在灭蚊以后进行,如果在灭蚊以前卸货,应当在卫生检疫机关监督下进行,并且采取预防措施,使卸货的工作人员免受感染,必要时,对卸货的工作人员,从卸货完毕时算起…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