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