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乙、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乙、 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甲、 目录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