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丙、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丙、 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 乙、 目录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