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国家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物理、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科学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饲、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国家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