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九章 农业绿色发展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农业绿色发展 第七十七条 国家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种养循环农业。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