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