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自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四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发展,引导其与现代农业相适应,提高集约化水平和经营效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规划建设,更好发挥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第十九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组织,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