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进入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