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