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常态化帮扶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帮扶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帮扶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