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