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