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第五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