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三)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