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二)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 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