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向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程。 第九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