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九条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逐月跟踪税延养老保险的资金积累、投资收益和养老年金给付情况,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不断优化税延养老保险精算平衡模型,持续提升测算和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