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审慎”原则,根据精算原理和有关保险监管规定,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计提各项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足性测试。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