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三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