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四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