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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

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