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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