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报与成交 第十五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报与成交 第十五条 国债预发行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国债当日可以卖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