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抓好“三北”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工程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探索创新政策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设成效和资金安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