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章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研究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并推进实施。国家林草局履行主管部门职责,… 第六条 “三北”工程建设坚持目标、任务、责任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省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北”工程建设决…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抓好“三北”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工程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探索创新政策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 第八条 国家林草局会同相关省份,划定跨省联防联治重点区域。各地应加强沟通协调,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跨区域协同工作方式,实行政策协同、技术协同、措施协同,以重点项目为载…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