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407条

第91.407条 航空器灯光

在日落到日出期间内,任何人不得:

运行一架航空器,除非航行灯开启并且工作正常;

在机场夜航活动区内或在靠近该区域处停放或移动航空器,除非该航空器:

清晰地受到照明;

(ii)航行灯开启并且工作正常;

(iii)在有障碍物灯作标志的区域;

停泊航空器,除非该航空器:

停泊灯开启并且工作正常;

(ii)在不要求有停泊灯的区域;

运行根据91.403(c)(3)要求装备有防撞灯系统的航空器时,应当开启航空红色防撞灯或航空白色防撞灯。但是,当机长确认关闭该灯有利于安全时,不必开启防撞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