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猎捕旱獭人员遵守以下卫生防疫规定:

接受鼠疫防治知识教育;

接受鼠疫菌苗预防接种;

备有鼠疫预防、治疗药物和卫生防护用品;

禁止剥病死獭及其它病死野生动物的皮张;

旱獭内脏等污物必须就地深埋,严禁随地抛弃,污染草场和水源;

有报告鼠疫疫情的义务。发现疑似鼠疫急性高热病人、急死病人和病、死獭及其它病、死野生动物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鼠疫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人员;

猎捕旱獭人员出现高热、淋巴结肿大、胸痛、咳嗽、咯血等症状,必须就近就医,如实说明猎捕旱獭情况,不得隐瞒实情,不得私自转移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