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卫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