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九章 软件企业认定制度 第三十条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第三十条 第九章 软件企业认定制度 第三十条 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由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具体负责。软件企业的名单由行业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