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章 参与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参与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梯田、水土保持植物种植、淤地坝建设等各类水土流失治理开发,以及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