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对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坚持科学引导、积极扶持、依法管理、保护权益的原则,治理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