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规程规范编制治理开发实施方案,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拟申请水土保持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在申请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