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鼓励政策与扶持措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民间资本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第七条 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可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或资助范围。 第八条 民间资本投资人作为承贷主体,贷款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与类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九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