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政府已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补助标准等,为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提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