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依法和按有关规定程序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