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四、 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 (六)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六) 四、 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 (六)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4号)规定,区分不同企业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用两年左右时间即在2005年底前有步骤地完成并轨工作。 引用法条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