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在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