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量统一调度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实施调度,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必须服从;黑河流域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水库、水电站,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实施调度。必要时,黑河流域管理局可以对有关省、自治区所辖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安排发电、供水计划。

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期间,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每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水库、水电站蓄水量、坝前水位及进(出)库流量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