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章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容沙区,是指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确定的、无堤防控制以下河道至浅海区需要沉沙的区域。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