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或者其所属的黄河河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