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黄河河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对现行的清水沟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延长其使用年限。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