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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捕捞、采矿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及因保护管理需要由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