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核定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已建立健全专门的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机制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及管理经验;

有相对固定的原料供应渠道。